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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详情--书法学

1.培养目标

通过书法文化学习和专业训练,使学生掌握中国书法(含篆刻)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创作能力,能够从事书法创作与研究、书法教学及其他相关艺术工作的专业人才。

2.培养要求

通过学习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刻等系列课程,配合写意花鸟、山水等相关中国画课程和书法史、美术史、古代书论等理论课程,使学生系统接受中国书法的基本训练,具备独立思考、独立创作与研究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中国书法、篆刻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基本的书法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具有基本的书法创作、书法鉴赏和书法教育科学研究能力,适应与书法专业相关的工作范围。

(2)系统掌握中国书法艺术发展脉络和中国书论的基本体系;对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有所了解,学会并掌握运用当今网络与多媒体手段,具备独立研究与创作的基本能力。具备参与专业展览的基本能力。

3.学制与学位

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四至六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55学分;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4.主要课程

书法史、篆刻临摹、楷书临摹、行书临摹、古代书论选读、草书临摹、篆书创作、篆刻创作、隶书创作、楷书创作、行书创作、草书创作。

5.就业去向

毕业生可到高校或者中小学担任书法专业教师,或者文化部门,书协、书画院、社会培训机构等进行书法研究,或考公务员、选调生等。

6.专业特色

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书法专业教师4人,均为中国书协会员,其中博士1人,教授1人,副教授2人,荣获书法兰亭奖2人;专业培养重文化素养,在开设书法理论与各体实践课程外,同时开设古代汉语、古文字学、诗词格律等文字文学课程;同时突出教育特色,开设书法教学论和教育实习课程,培养学生从教技能,适应当前中小学书法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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