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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24年采用 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简章

发布于 2024-05-08 00:00:00阅读量 64



一、学校概况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设93个本科专业;3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可招收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本科生、研究生的高校,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现已成为福建省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科教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报名条件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持有下列两类证件:

(1)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已完成中学六年级并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现就读中学六年级的应届毕业生。

4.参加2024年“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四校联考”)。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24年5月30日前登录福州大学“澳门四校联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zsks.fzu.edu.cn/,报名时开通)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如下:

1.由个人签字确认的《福州大学采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扫描件。

2.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4.高中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预毕业证明扫描件。

5.2024年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扫描件。

6.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个人兴趣特长,并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

考生须按要求在系统里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上传的报名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上传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另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基础和发展潜质,须提前准备好美术类作品原件以及采用U盘存储的绘画过程视频或音乐类艺术表演视频等术科材料,具体作品和视频录制要求请查阅《福州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港澳台侨)》,并按照要求邮寄术科考核材料。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4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总计划数为2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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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专业培养需求等确定。

五、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四校联考”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等,符合我校最低录取标准的学生中,依据中文、英文、数学三门正卷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若总分相同,依次按照中文、数学、英文正卷成绩进行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还须取得术科考核合格资格。

我校的最低录取标准为:中文科目、英文科目、数学科目正卷成绩均不低于600分。

学校将预录取名单报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4年7-8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5460元人民币/年(其中软件工程三、四年级13000元人民币/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人民币/年,音乐类专业8900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币/年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培养与管理

1.澳门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培养与管理。

2.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其他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新生入驻校区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经准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大学网址: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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