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1、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拟招生总计划为300人,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公布的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在厦门集美校区培养,其他各专业培养地点在旗山校区。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尚未就业或升学的学生(不含至诚学院),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专业报考要求详见下表:
三、报名程序
学生在教务处系统中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6月25日,每个学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学生须按要求将所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合成1个pdf文件在系统中上传,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上传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由个人签字确认的《福州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2.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四、选拔与录取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学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底排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学生学分绩点、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参考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既先按一志愿排队录取,缺额计划再依次按二志愿、三志愿排队录取,直至录取完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其他
1.录取新生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具体教学管理安排详见学校教务处《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管理暂行办法》。入学报到后,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已就业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取消录取资格。
2.旗山校区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报到时间及其他事宜参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3.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本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在校学习期间须将档案关系转至学校。
4.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三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第二学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8.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附则
1.报名申请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公告通知。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2.本简章具体解释工作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如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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