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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音乐学专业2017年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阅读量 552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现有19个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学院,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拥有音乐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硕士点、4个研究所,3个福州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二、招生计划:

省份

山东

河北

辽宁

江苏

湖南

福建

人数

8

3

3

3

3

待定

专业考试类型

校考

统考

统考

统考

统考

统考

招生科类

艺术文理

艺术文理

艺术文理

艺术文理

艺术文

艺术文理

  备注:考生不得跨省报考;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17年考生所在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2.辽宁省只招收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唱法)考生,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民族器乐或西洋管弦乐)考生。

  四、报名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校考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考试科目

山东

网络报名:1月12日零时至2月6日17时止

2月10-11日

网址:http://wsbm.sdzk.cn/art
考试地点:报名结束后由潍坊市招办统一安排

①视唱练耳 
②声乐演唱 
③器乐演奏

  2.统考

  福建、河北、辽宁、江苏、湖南等地考生参加所在省2017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

  五、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

  注:音乐学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

  六、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8900元/学年。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联系电话:0591-22866857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591-22866567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校考成绩及录取情况查询网址(福州大学招生办):http://zsb.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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