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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1阅读量 13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定向招生)。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浙江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文理科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及第一批提前录取、本科第二批及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与专业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并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安徽、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被我校农学、林学、林学(森林保护学)、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浙江省内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入其他批次的专业,但可以同批次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互转。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精英学院—集贤学院,设置创新实验班,选拔省内外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进入学习。学院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生态文明意识,突出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4400元/年·人,设计学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林学(森林保护学)、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免收学费,外省考生录取到上述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人;第2-3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含二批提前录取)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

  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奖励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重点批分数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4.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以上(含)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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