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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12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0阅读量 4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微电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对外汉语、国际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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