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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07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0阅读量 449

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是由中国科学院于1958年创办,我国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珩教授为第一任院长,现任名誉校长。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工、理、文、经、管、法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在2005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一、专业介绍
(一)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专业下设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方向。该专业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丰富实际设计经验和较高教学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我们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专业学术研究为指导、以实际设计能力为目的、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在这个办学指导思想下,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5%以上,而且学生设计的作品在国内及国际上也多次获奖。并且本专业教学设施先进:有省内一流的天光画室、专业设计工作室、材料分析与设计实验室、摄影与摄像实验室、电脑图文设计实验室和专业资料图书室。
(二)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专业立足于设计、艺术、工程相结合,在理性与感性并重的创新思维模式下形成了产品设计、包装设计、CI设计、室内设计等为专业方向特色的一整套教学体系,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丰富教学与科研经验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学设施先进,拥有计算机辅助设计实验室、模型设计与制作实验室、摄影实验室,专业图书室。
 
二、主要课程
(一)艺术设计
素描、色彩、设计艺术史、艺术设计美学、设计基础、字体设计、印刷工艺、电脑图形设计、招贴设计、民间图形设计、视觉符号设计、艺术摄影、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标志?标识设计、展览?展示设计、品牌整合设计、VI设计等。
(二)工业设计
设计素描、基础色彩、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色彩构成、表现技法、模型制作、机械制图、材料工艺学、人机工程学、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展示设计、家具设计、产品设计、交通工具设计、标志设计、CI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广告招贴设计等。
 
三、培养目标
(一)艺术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视觉传达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设计策划能力及相关的专业操作技能的高级设计人才。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具备创新思维和科学的设计研究方法,了解中外艺术设计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熟悉并掌握各种平面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材料的性能和表现原理,具有较强的艺术设计和实际开发能力,并在平面艺术设计、工业产品设计等诸方面形成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从而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择业范围和更强的竞争能力。学生毕业后主要在企事业的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专业设计公司等从事平面广告设计与策划、产品包装设计、展览空间展示设计、产品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工业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有多学科知识结构,能在企事业、高等院校和新产品研发单位从事轻工和其它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开发的,具有较新的设计理念和较全面的相关学科知识的,以及具有较高的设计创意能力、审美能力、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具有较为深厚的造型艺术、科学技术、人机工程、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设计技能。在产品设计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毕业后主要在企事业的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专业设计公司等从事产品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和产品品牌系统形象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施设计、展示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招生对象、名额、招生地区及学费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同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艺术修养、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2.招生总数:80人(艺术设计专业40人、工业设计专业40人)
3.招生地区:全国
4.学费:艺术设计:6200/学年  工业设计:6200元/学年
 
五、考试内容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1.专业考试
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考试采用有关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和我院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两种形式进行。  
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文化考试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初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考生凭此通知书在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文化课高考报名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考生应有理科(或文科)全部科目(含数学、外语)考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艺术设计
采用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基本录取线以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办法。 
 
(二)工业设计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美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按文化课总分高低录取。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与国家招生规定不符合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中旬在我校网上公布,请考生上网查询成绩。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办公室
邮编: 130022
咨询电话:(0431)85583042、85583039
传真:(0431)8533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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