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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03阅读量 958

山东工商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2、校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中路191号

3、办学性质:公办

4、院校性质:中央和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

5、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6、学校招生代码:11688

7、学校简介: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12月,1998年9月由原煤炭部管理改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学校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文、法、理、工等6个学科门类,是一所教学型、多科性、有特色的财经类高等学校。

学校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学校占地98.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23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编辑出版有《山东工商学院学报》《煤炭经济情报》2种学术期刊。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工商管理等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600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157人,其中教师755人,教授100人,副教授209人,博士14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山东省“百人工程”理论人才等20名。学校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统计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服务外包软件学院)、国际商学院、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13个二级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计算机基础教学部和大学外语教学部等4个基础课教学部,煤炭经济研究院、半岛经济研究院等22个科学研究院(中心、所)。

学校重视科研与学科建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煤炭企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半岛经济研究2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煤炭经济和半岛经济研究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2009年,学校管理学科进入中国大学管理学前100名。近五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2项,省部级项目337项;出版学术著作137部,发表论文5751篇,其中259篇论文被国际四大检索收录;科研经费累计进账2966万元;获省级科研奖励65项,其中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三等奖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5项。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

目前学校拥有“操作系统”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项目管理”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拥有“经济数学基础(一)”“计算机学科导论”“市场营销学”“管理学”“统计学”“行政法学”“操作系统”“基础会计”“技术经济学”“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等12门省级精品课程,“工程管理”“统计学”“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等6个省级特色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市场营销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团队、经济数学基础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工程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团队等5个省级教学团队。2009年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国家竞赛中屡获大奖。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优秀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和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有国际交流学院,具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已与加拿大、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的校训,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学科强校、人才名校”四大战略,坚定不移地走创新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为建设有特色开放式工商大学而奋斗。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3、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情况:今年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广东、福建、重庆、海南、云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5350人,其中本科招生4750人,学制4年;专科招生600人,学制3年;专业设置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文、法、理、工等6个学科门类。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在本科二批录取,合作办学根据各省政策不同在本科二批或者三批录取;普通专科在专科一批录取,合作办学专科二批录取。

四、录取原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2、录取具体方式: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满足本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4、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7、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测试、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六、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收费,每学年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其他专业3400元;热门专业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本科18000元/学年;专科13000元/学年,如有调整,届时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中加学院新生住宿费按每年800元/人预收,其他学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预收(多退少补)。

七、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政策

设有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爱心捐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学历证书的发放

本科标准学制四年,修满学分者可提前一年毕业,最长可延续至六年。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zsb@sdib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监督电话(纪委):0535-69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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