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657。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有花溪北校区,花溪南校区,蔡家关校区,太慈桥校区等九个校区。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四条贵州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贵州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特殊类别招生考试的校考、组织实施新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09年贵州大学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7740人。其中本科7340人,专科400人。另招少数民族预科50人。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省区间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专业特殊要求
第九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加分与降分:学校严格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贵州省统考的美术类须取得省发放的术科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在取得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含国防体育方向),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大类招生:我校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土建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电气信息类、材料类、森林资源类、动物生产类、轻工纺织食品类等专业继续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经过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相关专业进行分流。
我校在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实验班,培养高素质民族文化管理人才。实验班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哲学、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招收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培养模式:按照分流专业方向搭建交叉学科的大类培养。分流办法:经过两年集中统一平台课学习后,在大学三年级择优分流到文、史、哲、法、经、管等专业进行专业课学习。实验班学生在规定期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圆满完成本科学业的,发给学生最终分流专业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经考核,对有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者,直接免试进入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专业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疤痕,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土建类、工业设计、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国防教育管理(人民武装指挥方向)招收25周岁以下未婚男性考生,身高1.62米以上;文秘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日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英语、日语专业,须有口语成绩。
第十五条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规定。2009年面向贵州省试点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我校为贵州省煤炭管理局、中电投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培养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定向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定向专业均招收身体无残疾的男性考生;国防生专业除在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各招收1名通信工程专业的女生外,其余计划均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八条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优秀新生鼓励办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优秀新生鼓励办法:1、学校对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一序列志愿报我校并录取入学,按时办理完注册手续的新生,其高考实际考分超过考生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30分者,可奖励1000元;超过50分者,可在进校两周内向学校提出校内同科类转专业申请或奖励2000元;超过60分者,通过四年本科学习各科成绩优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可直接推荐免试就读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2、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一序列志愿填报并录取到我校农科类专业和基础学科的历史、哲学等专业,高考实际考分超过考生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的新生,通过四年本科学习各科成绩优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可直接推荐免试就读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3、我校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可择优选送到浙江大学进行一年的学习。4、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综合测评合格、填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并录取入校的学生,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中已公布的各项优惠条件。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
贵州大学网址:www.gzu.edu.cn贵州大学招生网址:http;//rso.g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