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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5阅读量 948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凡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含)。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3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3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语文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6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5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4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高考满分以75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7.5×20%+高考总成绩×8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成绩×7.5×50%+高考总成绩×5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成绩×7.5×60%+高考总成绩×4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六、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七、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4年招生简章》。

  、《2014年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属2013年标准,供参考,

  如有变动,按2014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868326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桐乡校区)

  招生网址:http://zsw.zjicm.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zji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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