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1.制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
3.学院代码: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5.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6.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7.办学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8.办学基本情况: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于1946年创办的社会大学,1985年更名为“重庆社会大学”。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为“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国家全日制统招高等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校舍面积61333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6.2万册,电子图书3584GB。学院拥有功能齐全且配置完备的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综合实训室、汽车高新技术实训室、模拟数字电路实验室、客房服务实训室、自主语言学习室等近40个实验实训室,及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公寓等教育教学设施。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相结合和强化职业技能教育为特色”的办学方针,现有教职工13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设有建筑工程、电子电气工程、应用外语、工商管理4个系,开办有25个专业及30多个专业方向。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精神、专业技能培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职业生涯指导课全程进行,充分发挥特色专业优势,采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毕业后录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新时期人才竞争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业人才。
9.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3年在重庆、四川、贵州、甘肃4个省(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省(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0.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1.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2.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2)学院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3)填报学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4)凡报考学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对考生的加分(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5)学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学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7)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畸形残缺、无传染病、无口吃、无重听。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9)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0)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3.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7000-10000元/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15.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16.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7.声明:学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18.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