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140人,全部为理科。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见附件一。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招生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对学校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学科培养要求。
四、报名办法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采用考生个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审核后集体推荐的方式报名。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考生,并填写《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每所中学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人。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3日-4月25日(报名系统于2019年4月25日24:00关闭)
(2)报名途径: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
2. 申请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必须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各学年的学业成绩);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个人申请报告》(必须考生本人亲笔书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感悟、劳动实践、公益活动、个人兴趣、艺术修养、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绩、大学生活展望等,1000字左右。报名系统中的个人申请报告可不填写);
(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考生的亲笔签名样本(点击下载);
以上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必须在提交的每一页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不合格材料处理。
3.寄送材料
4月28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将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寄送到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所有材料建议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或直接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途径寄送而造成材料接收不及时或材料缺失等情况造成报名失败的,考生自负其责,学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寄送材料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材料”字样,所有邮寄材料均使用A4纸张。寄送所有材料,学校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材料是否按时寄达,请考生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5月底前,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2.考核
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分省(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省份进行合并成立考核单元)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并从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个人申请报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3.确定入选资格
学校按照分省考核的同一省份(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省份而合并的考核单元)考生的考核总分排序,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6月20日左右,学校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获得华中农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办法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统一高考,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专业不服从调剂有可能作退档处理)。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考生高校专项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4.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三。
七、监督机制
1.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综合服务楼407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九、其它注意事项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相关的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4.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普通文理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