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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阅读量 530

  一、院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院校代码:11538)

  二、院校性质与办学地址:湖南女子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系全国妇联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舞蹈编导等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5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

  四、我院对特困生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

  1、贫困生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0%(特困生补助最高金额800元/年/人)。

  2、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年/人,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7%;

  3、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5000元 /年/人;

  4、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6000元/年/人;

  5、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金额4000元/年/人;

  6、特困生生活补贴按月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发放;

  7、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

  五、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2、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3、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本、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4、湖南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其它省艺术类考生必须文化成绩上线并校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5、对符合招生政策的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6、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六、录取操作办法:

  我院的招生录取采取远程网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731-85570812 82825069

  联 系 人:杨老师,屈老师,刘老师,周老师

  传   真:0731-85652796

  电   邮:hnndzb@163.com

  网   址:http://zs.hnnd.com.cn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政编码: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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