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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职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阅读量 534

  一、院校名称:湖南女子职业大学(院校代码:11538)

  二、院校性质与办学地址: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是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隶属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湖南省教育厅。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三、我校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文秘、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影视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5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

  四、招生计划: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五、我校对特困生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

  1、贫困生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0%(特困生补助最高金额800元/年/人);

  2、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年/人,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7%;

  3、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5000元/年/人;

  4、特困生生活补贴按月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发放;

  5、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2、我校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3、我校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志愿情况,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4、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按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七、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八、招生对象:

  女性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

  九、录取操作办法:

  我校的招生录取采取远程网方式录取。

  十、录取期间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731-5570812、2825069、2766112、2766140、2766141

  2766142、2766143

  传 真:0731-5652796、5686411

  网 址:http://www.hnnd.com.cn

  电 邮: hnndzb@163.com  

  院校地址: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

  邮政编码: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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