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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9阅读量 560

  1、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学习形式:全日制

  5、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6、身体状况: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中的体检标准;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男女比例:不限

  8、学费标准: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专业14000元/年;艺术设计、雕塑、动画专业15000元/年;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1500元/年;建筑学专业12000元/年。

  9、招生人数: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招生1850人,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10、颁发证书: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1、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①内蒙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加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加试合格证,优先录取取得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②其他各省: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进入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12、奖助体系:

  学院设有“奖、助、勤、缓”四位一体的解困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

  13、咨询、联系电话:

  (1)主校区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邮编:130607)

  (2)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89811888 传 真:(0431)89811999

  联 系 人:于老师、冷老师、仇老师

  (3)网    址:www.cctourcollege.com

  (4)电    邮:lvyouxueyua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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