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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5阅读量 4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院2012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院代码:13441

  第三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专业安排按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我院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总分接近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总分接近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教计字[2001]214号文)执行。文、理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工科类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32号邮编:330013

  传真:0791-83843466办公电话:0791-83855636

  学院网址:http://xjg.jxufe.cn/

  E—MALL邮箱:xjgzjb@163.com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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