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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5阅读量 48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2009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第三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物流管理、法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工业设计、英语、新闻学等10个专业的学生在院本部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6个专业新生入学第一年在南昌陆军学院教学点学习,第二年回到院本部)。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介,或在“江财现代”网站上查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总分接近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总分接近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艺术类(工业设计专业)在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教计字[2005]238号)执行。本科专业中,文、理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艺术类、工科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30032

  传真:0791-3843466              办公电话:0791-3843466

  招生自动语音查询系统: 0791-3843566

  “江财现代”网址:http://xjg.jxufe.cn/         

  E—MALL信箱:  xjgzjb@163.com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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