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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以药类专业为主):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象嘴路。

  第三条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学校现有含浦、东塘2个校区,占地面积1267亩,校园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办学层次,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639人,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1359人。

  学校下设14个学院、2个部、8个研究所、8个中心、1个图书馆、12所附属医院、2个校办合资企业。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54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余册,其中古籍2万余册。有2个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工程技术中心、4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3个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湖南省重点学科。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00余人,博士生导师73人、硕士生导师290人。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4人,国家、省级名医、名师64人,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11人。

  近年来,学校新上纵向科研课题807项,其中国家级课题90项、部省级课题320项、厅级课题397项,“中药超微粉体关键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获200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部省级奖励34项,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等科技奖74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6880篇,其中SCI论文40篇。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办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湖南中医杂志》、《东方药膳杂志》三种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均为核心期刊和统计源期刊。

  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拥有肝病、眼底病、皮肤疮疡病、肛肠病、儿科、骨伤科、不孕不育科、心血管内科、脑病、肿瘤等11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第一附属医院被列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第二附属医院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中医院,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十所全国重点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之一。附属洛阳正骨医院是全国中医骨伤专科医疗中心、全国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全国骨伤科医师培训基地,附属岳阳中医院为全国重点中医院。

  学校为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招收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的单位,为国家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现有在籍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289人。近年来,学校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美、英、日等国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与加拿大中央学院、香港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建立了医疗、教学、科研合作关系。

  第四条学院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2012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内蒙古、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

  第九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除应用心理学10800元/年、市场营销11000元/年、制药工程、生物工程11200元/年外,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等均为12500元/年;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5人间96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书籍课本费等代收费用按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收费参照2011年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进行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

  第六章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编:410007

  联系电话:0731-85381080(兼传真)85381219

  E-mail:hnzyxx@163.com

  网址:http://xxxy.hnctcm.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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