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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详情--广播电视学

2014年,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为“上海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 为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从2015年起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卓越新闻传播人才。

招生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学基础和影视艺术素养,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领域具有较广泛的知识储备。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新闻传播专业基础、广播电视新闻制作能力以及视听传播理论和技术能力相结合的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通过四年的专业学习,让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和扎实的新闻传播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熟练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采编和制作能力,较强的纪录片、电视栏目、微视频的创意、策划和制作能力,特别是运用数字视听手段进行声画表述的原创能力;让学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理论基础、实践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养与专业精神、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

培养要求:广播电视学专业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特色专业,要求本专业学生对广播电视理论和实践有较高层次的宏观认识,通过对广播电视理论和影视制作原理的深入理解,强调动手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升广播电视专业操作技术、节目采编和制作、栏目策划营销等能力。除了四年的专业课程学习之外,期间还将通过国外高校联合教学方式与国际接轨,让学生具有国际视野;通过与业界单位的合作,如电视台、大型影视公司等,让学生走入实战岗位,进行特色的实验实训,让学生紧跟数字媒体时代不断更新的各种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的创作方法;通过大量开展相关学科的专家讲座,培养学生的较高的理论素质、拓展学生的综合素养,实现人才培养与与市场需求的真正接轨。

主要专业课程:传播学概论、广播电视概论、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影视语言、电视摄像、电视画面编辑、广播电视采访、电视新闻节目制作、电视专题片制作、电视节目类型与策划、电视栏目工作坊、融合新闻学、受众调查等。

培养模式:

1.“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与电视台、传媒公司等业界部门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充分利用媒体在上海纪录片学院建立的创作基地,和校外媒体建立的实训基地。

2.境外高校交换学习模式      

目前,上海政法学院正在积极寻求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商谈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教学、实训合作项目。

3、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分流机制。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培养班培养要求的,按照竞争分流机制,动态分流到其它专业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分流率原则上不超过培养班人数的30%。

建立面向全校各专业同一年级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根据学生自愿申请以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等条件,学校通过面试遴选方式进行二次选拔录取,合格者编入培养班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选拔率原则上不超过培养班人数的30%。

4.专业内部选拔机制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生培养力求“人尽其才”、“优中选优”,在课程及工作坊的教学过程中,围绕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栏目的创意策划、新闻节目、主持人节目、专题节目、微视频创作等方向,对优秀拔尖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培养。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在学生入学后另行公布。该专业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由上海纪录片学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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