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方向前身为依托我校环境学科设立的全国唯一的环境监察专业。2010年专业调整后作为环境工程的一个专业方向,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和背景。本专业旨在培养各级环保系统从事环境执法管理、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污染纠纷仲裁、排污费征收、污染源现场监察、生态监察的执法人才及企业从事自身环境监管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目前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合作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培训,集中体现了我校环境监察方向的专业优势。也充分体现了本专业方向在湖北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学生毕业后可到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院(所)从事各类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也可到大型重点企业从事企业环境监督员(即自身环境监督管理及污染控制)工作。
扫描二维码
访问移动端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