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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7阅读量 654

  一、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经过7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坐落在美丽的花溪河畔,校园环境典雅,溪流潺潺,景色宜人。春天,报春花与山茶花争奇斗艳;夏天,荷花清香四溢;秋天,丹桂飘香;冬天,红梅傲霜斗雪。学校获得重庆市永久性“园林式单位”,学生食堂被评为全国“百佳食堂”,是学生求学习技的最佳场所。

  办学基本条件全面改善学校总占地面积1945亩,校舍建筑面积66万㎡。现拥有固定资产19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5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265万册(含电子图书);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以及校内外实习基地170余个。宽带校园网是重庆教育城域网四大主节点之一,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完善、运行良好。

  教师和学生规模逐步扩大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招生,现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研究生教育、专科(高职)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办学格局。现设有18个学院、49个研究机构。拥有教职员工近1700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0余人,含正高级职务120余人、副高级职务近40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近600人;另聘有教授流动站进站院士8人、专家(兼职教授)80余人、外聘教师140余人。目前,各类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000余名,留学生近100人。

  学科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学校在保持学科传统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形成了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科、人文学科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构架。目前,学校设有4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目前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了39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专业学位在内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8个一级学科获批为重庆市“十二五”重点学科;14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高校创新团队2个。

  科研实力增势强劲学校重视科研工作,自2006年以来累计承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00余项,年均科研项目经费超过4600万元。近四年来,教师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文41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工具收录90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200余部;获得授权或公开专利450余项。同时,科研成果累计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省(部)级奖励76项,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省(部)级奖励23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统计表明,近四年我校在全国高校授权专利排名中一直名列前100强。

  中外合作办学稳步推进我校商贸信息学院是经过国家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还积极与国内外相关院校开展多项教育教学合作项目。

  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重视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自2003年以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中成绩显著,累计获得全国性和地区性奖励210余项。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左右,长期在重庆地区高校中名列前茅。2007年以来,多次荣获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成为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

  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升学校办学思路灵活、办学特色鲜明,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被市领导誉为全市近年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高校。

  二、2012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2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收学生5130名,其中本科4830名,专科300名,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人数和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基本情况

  (一)、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前身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重庆工业学院,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二)、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署名重庆理工大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三)、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2012年招生类别和招生咨询方式

  1、招生类别:

  普通本科一批:经重庆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在重庆2012年本科招生中,将把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会计学、会计学(会计信息化)、财务管理、审计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8个专业和一个专业方向放在本科第一批招生录取。

  普通本科二批:

  应用技术本科(由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普通专科及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由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2、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3-68822995

  四、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法规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我校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分数级差(5、1、1、1、1)的原则。

  (三)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四)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且需参加英语口试。

  (五)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学生进校后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80分以上,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七)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招生机构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形式为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学院等单位,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六、学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

  (一)学费标准

  我校按专业和考生录取的类别收费:普通本科专业5000-8500元/学年;应用技术本科专业10000-11000元/学年,普通专科专业8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13000元/学年)。上述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贷学金设置

  ★普通本科:

  1、奖学金类:

  1)综合奖学金:甲等1200元、乙等800元、丙等400元;

  2)国家奖学金: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4)新生特别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甲等奖800元、乙等奖500元;

  5)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公司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

  6)曙光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

  7)潼南奋进奖学金:2000元;

  8)梅华奖学金:5000元

  2、贷学金类: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助学金类:

  1)学校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元;

  2)国家助学金:甲等4000元、乙等3000元、丙等2000元;

  3)吉祥助学金:1000元。

  ★应用技术本科:

  1、综合奖学金:甲等1200元、乙等800元、丙等400元;

  2、国家奖学金: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4、潼南奋进奖学金:2000元;

  5、国家助学金:甲等4000元、乙等3000元、丙等2000元;

  6、吉祥助学金:10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普通专科及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科:

  1、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甲等奖1500元、乙等奖1000元、丙等奖600元;

  4)潼南奋进奖学金:2000元;

  5)单项优秀奖学金:30元至600元。

  2、贷学金类: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甲等4000元、乙等3000元、丙等2000元;

  2)吉祥助学金:1000元。

  七、联系部门、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址:http://zs.cqu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3-68667863(校纪委办)。

  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八、其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联系。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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