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原重庆工学院)始建于1940年,历经70个春秋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重庆市确立的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重庆工学院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现拥有研究生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000余人。
学校占地近2000亩,下辖杨家坪校区和花溪校区,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科研、后勤及文体活动设施优良,学校于2006年以来连续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十佳园林单位”,学林食府三食堂荣获“中国高等学校餐饮服务行业百佳食堂”的称号,并建立和开通了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现有各类馆藏资料186万册(件)。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500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45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625人,其比例在重庆市高校中名列前茅。另聘有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80余名兼职教授。
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及二级教学机构,拥有42个本科专业,16个硕士点,现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4个,另设有30多个校级研究机构和建有16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近五年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及横向合作项目1390项,其中国家级44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70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2项;授权专利199项,其中获第十届中国专利金奖1项;教师公开发表论文500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上发表2300余篇,被国际三大权威检索收录820篇;出版教材、著作178部。长期以来,学校注重科技开发及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先后被采用190余项,直接经济效益近8亿元。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迄今已与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重视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在2005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结论。近五年来,重工学子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共获得全国性和地区性奖励210余项。1994年至2008年,学校连续15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位居重庆高校前列,连续多年学校被评为“重庆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2010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收学生5205名,其中本科4505名,专科700名,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人数和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基本情况
1、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前身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重庆工业学院,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2、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署名重庆理工大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3、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花 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新生就读)
邮编:400054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2010年招生类别和招生咨询方式
1)普通本科: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667465, 023-62563211
2)应用技术本科(由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667465, 023-62563211
3)普通专科及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由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667465, 023-62563211
四、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法规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我校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志愿优先,适当考虑分数级差的原则(分数级差为5分)。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三)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四)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且需参加英语口试。
(五)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学生进校后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80分以上,且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六) 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招生机构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形式为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院(系)等单位,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六、学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
(一)学费标准
我校按专业和考生录取的类别收费:普通本科专业5000-8500元/学年;应用技术本科专业10000-11000 元/学年,普通专科专业7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12000元/学年)。上述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贷学金设置
★普通本科:
1、奖学金类:
1)综合奖学金:甲等1200元、乙等800元、丙等400元;
2)国家奖学金: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4)新生特别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5)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公司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
2、贷学金类:
1)学校无息贷款:甲等1000元、乙等600元、丙等4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助学金类:
1)学校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元;
2)国家助学金:甲等3000元、乙等2000元、丙等1000元。
★应用技术本科:
1、综合奖学金:甲等1200元、乙等800元、丙等400元;
2、自立自强学生专项奖学金:甲等奖500元、乙等奖300元
3、国家奖学金: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国家助学金:甲等3000元、乙等2000元、丙等1000元。
★普通专科及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科:
1、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新生特别奖学金:甲等奖1000元、乙等奖800元、丙等奖600元;
4)综合奖学金:甲等奖1500元、乙等奖1000元、丙等奖600元;
5)单项优秀奖学金:30元至600元。
2、贷学金类: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助学金类:
国家助学金:甲等3000元、乙等2000元、丙等1000元。
七、联系部门、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原重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023-62563211
传真电话:023-68654964
监督举报电话:023-68667863(校纪委办)。
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八、其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联系。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