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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0阅读量 306

  一、院校名称:长治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1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地点:长治医学院校本部

  七、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3、根据投档次序、分数、专业意愿安排专业。各专业男女不限。

  4、如考生所填报专业意愿均已录满,且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依据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视为不服从调配。

  5、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6、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的投档线时,依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器乐类考生。

  7、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但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8、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应内蒙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八、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长治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九、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颁发证书: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长治医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奖、助学金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专项助学金,并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学校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困难学生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46000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联 系 人:祁若冰 李 燕

  电 话:0355---3012393

  传真电话:0355---3151689

  纪检监察:0355---3151680

  学校网址:www.czmc.com

  E—mail:zsb@cz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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