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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04阅读量 5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做好我校2010年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漳州师范学院院校代码:10402 第二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公办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漳州师范学院是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的全日制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63年的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座落在鱼米花果之乡、历史文化名城、闽南沿海开放城市——漳州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2000年我校以优异的成绩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评估,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通过专家评审增列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学校校园面积1732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全校拥有纸质图书144万册,电子书刊129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10181万元。现有高级职称教师326人,博士94人、硕士452人。学校现设有中国语言文学系、新闻传播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政治法律系、历史与社会学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管理科学系、经济学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成人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51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和12个硕士点,全日制本科生面向全国21个省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万多人。 目前,学校正全面实施“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以教育创新为指导,以内涵发展为主题,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一所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 第五条: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我校校园网招生信息上同时公布。 招收本科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历史学、人文教育、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音乐学、 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 环境科学、科学教育、应用化学、园艺、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社会体育。 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5100名。面向福建、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山东、辽宁、浙江、吉林、安徽、四川、广西、山西、黑龙江、贵州、广东、海南、云南、甘肃、陕西等21个省份招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3、报考师范类考生请注意:根据《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申请教师资格时,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4、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合格者方能填报外语专业志愿。5、根据闽招办[2006]普5号文件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6、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3、对各省文理科专业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遇到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根据《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科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顺序排列。 4、音乐、美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的调配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5、音乐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别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文考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音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专业文考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 6、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别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文考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专业文考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 7、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控制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别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文考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专业文考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 8、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 1、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4、特困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四年制):36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四年制):72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东区学生公寓1080元/年•生瑞京普通学生公寓900元/年•生瑞京套房学生公寓1030元/年•生达理标准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达理普通学生公寓950元/年•生 以上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学生一律都在校本部学习(学校位于漳州市中心城区)。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漳州师范学院;符合漳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漳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zs.edu.cn邮编:363000 咨询电话:0596-2597633 2529991 传真:0596-2597633 E-mail: syzsb@fjzs.edu.cn投诉电话:0596--25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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