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2阅读量 517
九江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九江职业大学——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国际代码:11505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
四、办学层次:大专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鹤问湖校区)
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94号(长虹校区)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按阳光招生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
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情况适当调剂。
3、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4、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8、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
9、奖学金、助学金按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实行“奖、缓、免、补、减”的方式给予帮助。
七、毕业生就业:我校是江西省高校就业评估优秀单位,设有就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几年来就业率均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5%以上。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75558 8377677 8189297
传真:0792-8371775
QQ号:800087558 326302328 1176991226 22336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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