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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08阅读量 547

河南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实施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三)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实施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

第十九条 “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是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则在对所有进档考生检索完毕后,将其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对口专科: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升本: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接收保送生,制订专门简章对具备保送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分别为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分别为5500元/生•年。

其他专业

文科类:4400元/生•年  理工类:5000元/生•年

艺术类:8000元/生•年

(二)专科

文科类:3700元/生•年  理工类:4200元/生•年

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三)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的教育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专业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暂按18000元/生•年公布,入校后按实际审批标准执行。

以上所有专业住宿费标准为:新乡校区600-800元/生•年,辉县校区4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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