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办学地点:普通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概况:
学校始建于1949年,前身是渊源于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的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和平原省立农业学校,历经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专、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04年5月,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学校地处中原名城新乡市,占地面积1700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
学校设19个教学学院,58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农、工、文、理、经、管、法、艺术、教育等9大学科门类。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和名牌专业。有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研究生、高职、成教等多层次、多科性的办学格局。目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100余人(其中本科生18490人)。
建校以来,共向社会输送80000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尤其是河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550余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70余人,“双聘院士”5人,省级特聘教授1人,校级特聘教授4人,教授122人,副教授423人;博士、硕士900余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等17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1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141人,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等项目获得者38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等6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双师型素质、双基地建设、双技能训练、双证书制度”“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了职教师资培养的“双岗实习、置换培训”实习新模式,开展了“专业+专项+专证”和“学科+专业+基地+公司+农户(企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50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3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大力实施“科技兴校”战略,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2200余项,获科技成果奖1110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发明二等奖,创造社会经济效益50亿元。双价转基因抗虫棉花新品种“百棉1号”,获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在全国大面积种植并推广到中亚国家,累计增产效益30亿元。小麦新品种“百农矮抗58”,连续4年成为河南及黄淮南部麦区第一大小麦品种,累计种植面积超过1.78亿亩,累计增产效益达100余亿元,为国家粮食核心区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的办学成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等50余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并及时将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2013年,河南科技学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本科计划招生4975人,专科计划招生180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河南省及其它投放计划省份的高招政策录取(具体以生源省下发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文化课满分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2)安徽、山东、江西、山西、江苏、甘肃六省(区)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文化课满分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6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
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文化课满分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3.书法类专业:美术学(书法方向)。
使用生源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文化课满分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4.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
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口类录取规则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科技学院2013年保送生选拔录取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3个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 凡因政审问题、往年被我校录取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者,学校可予以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
本科 文史类:3400元/年;理工类:3700元/年;艺术类:5700元/年;
专科 文史类:33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艺术类:56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校内奖学金。另外,还有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3040390(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