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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

  一、学校性质及办学类型:

  新乡学院是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她的前身是1949年建校的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0年建校的平原大学及新乡市教育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新乡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1071

  二、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公室2012年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确定。

  4、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或第三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文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历史”,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物理”。

  6、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残疾考生如果学习、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予录取。

  7、男女比例不限。

  8、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目前只限英语。

  9、艺术类考生除山西、山东外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联考或省招办指定相关院校的成绩。

  10、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科: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技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本科:美术学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科:主持与播音、学前教育(美术教育方向)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收费标准:

  1、本科:文科专业3400元/年·生,理科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生。

  2、专科:文科专业3300元/年·生,理科专业36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9800元/年?生;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8000元/年?生;住宿费600-800元/年·生。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在招生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学校采取邮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五、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六、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电话:0373-36829013682903(传真)

  邮政编码:453003

  电子邮箱:xx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x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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