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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阅读量 1236

  一、学校性质及办学类型:

  新乡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她的前身是1949年建校的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0年建校的平原大学及新乡市教育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新乡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1071

  二、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公室2009年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确定。

  4、录取时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或第三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残疾考生如果学习、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予录取。

  6、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语种: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关于外语考试的相关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目前只限英语。

  8、艺术类考生除山西、湖南、陕西、江西、安徽外我院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联考或省招办指定相关院校的成绩。

  9、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艺术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科:音乐表演、舞蹈教育、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建筑设计技术(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主持与播音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学费标准:

  1、本科:文科专业3400元/年·生,理科专业3700元/年·生,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生。

  2、专科:文科专业3300元/年·生,理科专业3600元/年·生,文理兼收专业3600元/年·生,体育类专业36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心理学、软件技术专业11800元/年·生;住宿费600-800元/年·生。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在招生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学校采取邮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五、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六、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电 话:0373-3682901 3682903(传真)

  邮政编码:453003

  电子邮箱:xx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x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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