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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4阅读量 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Real Estate College

  第二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办学水平:市级示范(骨干)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学院由重庆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于1984年6月创办。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95号文》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为专科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6月由重庆新鸥鹏实业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具有学院法人资格。2008 年正式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面向房地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特色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设置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融资开始到研发、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景观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学院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

  第十条 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学院座落重庆大学城,占地450亩(已办土地证面积179亩)。校舍面积近23万多平方米(已办房产证面积13.5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8242人,教职工402 人,329名专任教师中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40人、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216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31人。2011年学院发展为重庆市 “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2年学院荣获 “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先进集体”称号, 2013年被评为“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

  学院以房地产行业各专业为学校主体专业门类,设有房地产金融系、房地产研发设计系、房地产建设工程系、房地产成本控制系、房地产营销系、房地产管理系、房地产环境艺术系、房地产设备工程系8个专业教学系和基础教育部。设置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营销与策划、园林工程技术、投资与理财、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网络营销等24个适应房地产行业需求的专业。

  学院通过校、企、行业、政府四方联动,精心打造精品实践教学基地。2011年至2013年,学院获中央财政经费支持 650万元、市级财政经费支持3166万元;建有校内实训中心(室)114个,其中38个由中央或市级财政经费支持建设;打造91个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重庆市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院组织实施《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1年—2015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10年升本规划》,围绕“创特色、建骨干、上层次”发展目标,坚持“理念靠前,实践占优,教学致用,服务行业”的办学理念,坚持“五个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职教育的改革创新。学院以市级示范(骨干)院校建设为动力,以专业建设为抓手,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凸显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理念、教学成果、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特色突出,成效显著,成为重庆市民办高职教育的标杆。

  【毕业生就业率】学院始终将毕业生就业质量视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和适应市场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适应房地产行业和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85%以上,对毕业生100% 推荐就业。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精心制定《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章程》,明确学院是公益性非企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坚持依法自主办学,依法实施民主管理。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企业办学、专家治校格局,探索出“管理目标责任制、财务经费预算制、人事备案认可制”民办教育管理和发展模式,为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提供了样板。2012年11月,经市教委专家组评审,学院被确立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树特色品牌 综合素质教育成果突出】校园文化特色鲜明,丰富多彩。心理协会、建筑制图协会、书法社、跆拳道、国标舞队、街舞队、轮滑社、新闻社、志愿者等31个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将校园装扮的绚丽多姿。世界园博会、关爱留守儿童、市各大房交会现场都闪动着房院学子的身影。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学生在全国、重庆市各类大赛中屡获佳绩。2013年荣获“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光荣称号,充分展示了我院学子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过硬的职业技能。

  【对外交流与合作】学院把专业教育与国际房地产行业前沿技术接轨,把走房地产专业教育的国际化道路作为学院实现异军突起的发展路径。学院派出专业教师团队数十人到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学习世界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与8所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先后接待了来自德、英、美、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高等院校、行业企业来访团组13个;签署合作协议10余个,参与国际交流研讨会8次;并与相关学校实现多批次师生互访,形成了“3+1+1升硕”和房地产高端技能培训的模式。2013年前,学院成功举办中德职业教育论坛,市内外40余所高职院校与会。

  2009年3月重庆市政府与英国签订的中英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落户学院,2010年与英国未来建筑公司签订低碳示范楼合作协议,同年5月英国前副首相约翰.普雷斯科特到我院祝贺,参加了我院组织的重庆大学城“低碳·大学生在行动”活动的启动仪式,我院的中英低碳示范楼成为重庆乃至西部首座低碳建筑样板。2010年世博会伦敦零碳馆重庆站展览在我院中英低碳示范楼开展,为重庆走向世界、引领低碳生活起到标杆示范作用。

  学院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示范作用以及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社会和同行的普遍认可。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亚泰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重庆机电职业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等先后到校参观交流,共谋高职发展。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审定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10000 -12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6、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并按省(市)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7、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贷制度

  1、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我院还对贫困学生资助管理采取以下办法:

  鸥鹏新生奖学金:为鼓励考生报考我校,凡普高生高考分数在第三批本科最低控制线上,三校生高考分数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150分及以上,可获得1000-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注: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院未设置清真食堂。

  第十九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65635515 65635535 65635471 65635630 65635459

  传真:023-65635535

  监督电话: 023-65635459

  学院网址:www.cqfdcxy.com

  招办电子邮箱:cqfdcxy@163.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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