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RealEstateCollege
第二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
第三条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学院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办学水平:市级骨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
学院由重庆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于1984年6月创办,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95号文》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专科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6月由重庆新鸥鹏实业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具有学院法人资格。2008年正式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成为中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面向房地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融资开始到研发、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专业方向特色鲜明。
第十条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特点
学院地处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456亩,其中已获得产权156亩(300亩已使用,正在办证)。校舍面积12万平方米,藏书量约28.9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140台,语音室座位数240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5200个。现有在校学生5517人,教职员工328人,其中正、副教授5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2人;专业带头人11人,“双师型”教师31人,“双师素质”教师107人,中青年骨干教师18人。90多位教师具有技术技能资格(执业)证书。同时还聘请了多名校外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常年指导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工作。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全面评估。2011年,学院成为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设有房地产金融系、房地产研发设计系、房地产建设工程系、房地产装饰工程系、房地产成本控制系、房地产营销系、房地产管理系、房地产设备工程系、房地产环境艺术系、房地产景观工程系和基础教育系11个教学系,设置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营销与策划、园林工程技术、投资与理财、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等24个适应房地产行业需求的专业。
学院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重庆大学城“五个一体化”平台,形成与各高校房地产及相关专业师资的共享机制。紧密依托原重庆建筑大学(现重庆大学B区),引进高层次教育师资人才;同时吸纳中国房地产协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重庆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专家为客座教授,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建立了一支业务素质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队伍。
学院创新高职房地产专业教育体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适应房地产行业发展要求和岗位设置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形成符合房地产行业特征的职业素质培养模式。大力扶持特色学科,发展优势专业,扩大专业适应面,形成了合理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结构与布局。全面推行“五个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入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为毕业生就业奠定专业基础。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2009届、2010届和2011届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位居重庆市第一位。
学院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通过与英国、荷兰等国多所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同英国皇家建造师学会(CIOB)等国际行业协会合作,与国际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机构对接,以及在建筑节能领域与国外专业机构的示范工程合作等多种国际合作方式,提升学院房地产专业教育水平,为国内外建筑与房地产行业培养了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坚持“理念靠前,实践占优,教学致用,服务行业”的办学理念,立足重庆,辐射全国,依托房地产行业企业和重庆大学城的地域优势,坚持为重庆直辖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国房地产行业人才需求服务,努力把学院建成培养房地产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摇篮,高起点高规格地建成与重庆直辖市地位相适应、与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相匹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审定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10000-12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第十三条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高招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6、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并按省(市)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7、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国家奖助贷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我院还对贫困学生资助管理采取其它办法:
鸥鹏新生奖学金:为鼓励考生报考我校,凡普高生高考分数在本科最低控制线上;三校生高考分数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150分及以上,可获得1000-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注: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65635515656354266563547165635630
656354696563545965635535
传真:023-6563553565635630
监督电话:023-65635535
学院网址:
招办电子邮箱: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