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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4阅读量 617

  一、校 名: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City Colleg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

  二、办学举办者: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6]73 号)批准 设立,由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西南科技大学举办。

  三、校 址:

  城南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城西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花荄镇启明星大道北段

  四、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六、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二本、三本、二专

  七、学制:本科除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制,其它专业均为四年制,专科专业均为三年制

  八、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九、专业招生政策:我院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换,二本专业与三本专业之间不能互换)。

  十、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加分政策。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考察,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考察)。

  十一、收费标准:

  1、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本科美术类专业13000元/生?年,本科理工类专业12000元/生?年,本科文史类专业11000元/生?年,专科专业9000元/生?年。

  2、学生公寓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军训服装费、各种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交纳。

  3、学生公寓卧具费由学生自愿购买。

  十二、学生奖励与资助: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3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新东方奖助学金(2000元)、广州助学金(2000元)以及学院奖学金(最高800元)、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覆盖全校55%的学生;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

  十三、毕业文凭: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颁发国家统一验证的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招生男女及身体状况说明:

   学院招生专业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即可。

  十五、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免费热线:400-702-0012

  电 话:0816-6285106、6285111、6285222、6285278

  传 真:0816-6285123

  网 址:http://www.ccswust.com.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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