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21号)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7年入驻重庆大学城,2008年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其举办方是全国20强重庆新鸥鹏集团,与重庆大学强强联合,在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实训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资源共享,结合重庆市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新兴产业,学校科学构建了专业体系,主要服务于房地产与建筑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已发展成为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依法办学示范学校、重庆市高校章程建设试点学校、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重庆市知识产权贯标学校、重庆市高校信息化建设试点学校等。学校与德国建筑培训行会,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泰国商会大学,泰国西那瓦大学,意大利伽利略中心等开展国际合作及联合培养项目,努力实现办学国际化;学校正筹备申办本科,已于2016年3月高票通过重庆市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积极筹备迎接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
学校座落于重庆大学城,占地450亩,已建成具有中欧结合风格的园林式校园以及恢弘大气的欧式教学楼,四季花香鸟语,环境优美宜人,无线网络覆盖全校热点区域。学校学生寝室为配有独立空调、热水系统、计算机宽带网络接口等设施的公寓式宿舍,具备完善的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包括标准化田径运动场、足球场以及八个标准网球场等;学校图书馆藏书丰富,藏有涵盖房地产研发、设计、建设、管理、营销等所有环节的专业类图书资料和满足学生综合发展的人文社科图书资料。
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9000余人,教职工605人,专任教师529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62人,双师型和双师素质型教师238人,硕士317人,博士20人,国家级专家2人,重庆市市级专家12人。教师获重庆市级奖项66项、国家级奖项109项、国际奖项1项。学校有街舞、轮滑、机器人、VR等学生社团39个,学生近三年获重庆市级奖项379项、国家级奖项291项。
学校以服务于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的专业为主体,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重点,以工业机器人、虚拟现实(VR)为特色,积极向绿色建筑智能化(以智慧家居为特征)、新型建筑工业化(以装配式建筑为特征)和建筑产业信息化(以BIM技术和VR技术为特征)方面转型发展。除了培养服务于建筑产业化智能化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以外,还培养服务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投融资、设计、建设、装饰、销售、管理全产业链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同时围绕现代服务业和信息产业,新设了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财务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方向)以及互联网金融等专业,专业总数38个(含方向)。
学校强化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已建成土木工程、装配式建筑、工业机器人、虚拟现实技术、建筑设备与智能化、建筑信息化、管理科学、环境艺术等10个实验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02个,其中52个由中央或重庆市财政经费支持建设;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106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00余万元。
学校与1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产学合作关系,与北京住总集团、鲁能集团、金科集团、华数机器人集团、美国WorldViz公司(为电影《阿凡达》提供虚拟现实技术)、清华斯维尔集团等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装配式建筑、机器人、VR等研发生产、培训实习、文化展示中心。
30余年凝心聚力,学校已发展成为重庆市"房地产企业人才资源库建设基地"、"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基地"、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总裁(经理)培训基地等,为重庆市建筑与房地产业培训培养了30000余名专业技能型人才,连续8年以高于99%的毕业生就业率名列重庆市高校前茅,两次获得“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奖”。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第四条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办学水平:市级骨干高职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
单独招生录取与高考录取的同一专业新生一致,取得学籍且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学历查询。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中专、职高、技校),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7年2月27日9时-3月2日17时,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我校报考入口,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2017年2月27日9时-3月2日17时,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有关所有原件)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考试手续办理及交费方式
考生于2017年3月16日前可通过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登录“2016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我校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我校网站:http://www.cqfdcxy.com,均进入“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
交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温馨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交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对口高职类考生: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日-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我校考试的方式及内容为专业面试,专业面试考查内容为:考查考生职业适应能力、专业认知能力等。该科目的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报考我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具体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3.考试流程
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职业技能测试》地点办理考试或面试的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
2017年3月28日,我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7年3月30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qfdcxy.com和http://www.cqfdcxy.com/zsxx/,同时考生可在我校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的考生可于4月1日12点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过时一律不予受理。
2.公布分数线
2017年3月30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或我校网站:http://www.cqfdcxy.com和http://www.cqfdcxy.com/zsxx/向社会公布。
2017年4月1日前,我校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7年4月1日17点前,全重庆市及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工作结束,过时不予受理。
2017年4月7日起,我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首次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4月13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备注: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专业录取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4)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须参加由民航局体检队统一组织的航空专业体检[航空专业体检:300元(由民航体检队收取),体检地点: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5.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2)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3)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且无异议,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4)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且无异议,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成绩,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5)凡享受加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和标准,以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6.二次征集志愿
如我院尚有缺额计划,则进行二次征集志愿,并按以下程序进行:(1)2017年4月10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
(2)2017年4月13日,我院组织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必须参加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
(3)2017年4月14日,我校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4)2017年4月15日起,我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预录取结果。
7.考生录取确认
我校预录取新生务必于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考生确认。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录取确认(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性质及待遇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9月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1691899。
3.按照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616918986169189761691896
传真:023-61691895
监督电话:023-61691899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办公室:学校综合楼B2-01、B2-02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