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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7-09 17:47:35阅读量 725

一、学校名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办学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

六、学院简介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地处合肥市西郊风景区蜀山湖畔。学院校园环境优美,建有完善的学习、生活、文体设施,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60余名。建有建筑工程系、经济贸易系、电子信息系、管理系、矿业工程系、艺术系等6个教学系,开设34个高职专业。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高等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学院努力拓展校企合作途径,不断完善“订单式”培养模式,在本省及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立了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习与就业基地。近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12年,学院与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矿山机电等专业,签署了中长期“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

    2014年,我院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筹建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现已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四所院校签订了本科自学考试合作协议。

    学院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完善的制度。贫困生助学金2000—4000元/年,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设有 “新生入学奖学金”,学生在校奖助比例达35%以上。 

七、招生对象

    取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八、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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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计划编制原则

    本着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的,选择学院办学资源丰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十、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报考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4月9日接受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hfet.com

         现场报名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2015年4月10日进行资格复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确定考生名单。

   (3)2015年4月11日9:00-17:00考生凭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进行资格确认,并打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申请表》。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领取《准考证》,于2015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进行测试。

   (4)2015年4月14日,对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院网站网上公示,公示期为4月14日至4月16日,公示期三天。

   (5)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预录取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若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只被一所院校录取的无须上网确认。

    3、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十、测试办法

   (一)测试内容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以面试方式考核。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文化基础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为笔试,总分100分,时长6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技能相关知识,以面试方式考核,总分100分。

  (二)测试成绩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入学测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成绩之和的60%计算)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入学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十一、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类别确定分数线,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1:1比例录取,在学院教学资源满足的情况下,可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专业适度调剂。

十二、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65630718。

    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收费标准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自主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邮编230031

    咨询电话:0551-65630870、0551-65630887

    学院网址:http://www.hfet.com

 

十五、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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