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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7-07 14:52:31阅读量 78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 邮编:2554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入选“最受企业欢迎的山东省职业技术院校”;2008年被山东省授予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和富民兴鲁劳动奖状;2009年-2012年连续被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授予文明单位;2012年被中国石化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460亩,建筑面积9.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392万元,图书22万册。学院现有实验实训室50余个,拥有教学设备仪器价值2659万元。建有先进的炼化生产装置仿真实训系统、集散控制系统和规模较大的数控技术实训车间,以及完备的化工分析、化工原理、电工电子、电气控制、自动化仪表、会计电算化等实训室。学院在齐鲁石化和省内外校企合作企业建立了4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现有57个多媒体教学厅、网络教室,配备电子阅览室2个,教学用计算机1031台;建有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教学资源共享。学院现有专职教师136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的7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40人。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证书的108人,学院运动场所、食宿条件完备齐全,满足办学需要。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自动化系、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实训中心。开设有机化工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炼油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11个招生专业。

  第十条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齐鲁石化技工学校成立于1978年、齐鲁石化公司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82年、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大学成立于1984年。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三校合并组建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具有三十多年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学院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是山东省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系统惟一的一所化工职业学院,所开设专业化工特色突出。学院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国有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人才的联合培养,实现了学院与企业的共赢。

  第十一条 教育理念

  校 训 为学思进

  校 风 不怕吃苦 不怕吃亏

  教 风 治学修身 为人师表

  学 风 理实结合 德才并进

  办学理念 进得来 学得好 出得去

  办学方略 以德立校 依法治校 科研兴校 质量强校

  培养目标 下得去 留得住 用得上 深受企业欢迎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十二条 办学优势

  ★中央企业办学。学院是《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四的中国石化集团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企业办学的优势明显。

  ★行业区位优越。石油和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的优势支柱产业,是我国六大现代制造业之一。山东省是化工大省,石油和化工行业总产值全国排名第一。学院地处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所在的山东省淄博市,石油化工企业众多,化工人才需求量大。

  ★办学经验丰富。学院始建于1978年,于2003年5月在齐鲁石化职工大学、电视大学等基础上成立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从创办初始,就是大专办学体制,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实力明显增强,已为企业和社会培养了近4万名各类优秀人才。

  ★企业文化浓厚。学院把中国石化和齐鲁石化的先进企业文化引进校园,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之中,使学生及早了解企业的管理文化,毕业后能够较快适应企业环境。

  第十三条 办学特色

  ★化工特色。学院是山东省区域内和中国石化系统内惟一的化工类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紧贴石油化工实际,化工特色非常鲜明。

  ★教学模式。学院按照“两年学理论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学院利用中央企业办学的优势,定期把课堂搬进企业,让学生进行实地操作训练,熟悉生产工艺,掌握生产技术,练就过硬本领。

  ★文理兼收。文史类考生可报考学院的化工、机电仪专业,通过学院培养,使他们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愿景。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化工为特色,创建“少而精、小而强”受人尊敬的山东省一流高职院校。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

  ★教学质量优。实施“打造名专业、造就名教师、培养名学生”的三名工程,践行“不怕吃苦、不怕吃亏”的校风和“治学修身、为人师表”的教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受到社会和企业的广泛称赞。

  ★就业质量高。学院大多数毕业生就业去向是中央属国有特大型企业及省属国有企业,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洋石油、中国化工、中国中化、烟台万华、华鲁恒生等,这些企业均属就业环境好、薪酬待遇高、发展前景大的优秀企业。

  ★社会影响大。高质量的办学,社会知名度、美誉度、认可度不断提高,被中国石化确定为引进大专高职毕业生高校和委培高校。2009年我院荣登《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华东地区高职高专大学生就业能力排行榜第五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中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党委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⑹ 录取结果经各省招办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七条退学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减、缓、免的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四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533-7581017、7581145 、 7581243(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 邮编:255400

  E-mail:sdhy2003@126.com 网址:http://www.qledu.net

  微博:http://weibo.com/sdhgzyxy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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