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提前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我院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考试院“ 选特选优”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4C1合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符合普通高考录取条件的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尚未报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补测报名手续。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20日
3、报名流程:①登录网址 → ②身份验证 → ③核对个人信息 → ④填报专业志愿 → ⑤支付费用(文化基础知识测试费:45元/生)→ ⑥确认提交
4、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2)文化免试生,在填报专业志愿后,可直接确认提交,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四、考核办法
学院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五、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须于4月25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当日,将申请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提前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后,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执行加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如符合以上第1至第5项加分政策,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
6、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在4C以上的考生,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
7、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8、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
9、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每项加2分。
10、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11、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等等级证书者,加10分。
每位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招委会批准的江苏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六、录取办法
1、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依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底排列,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2、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政策加分。
3、同分考生按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
4、学院于4月30日前完成预录取工作,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就网上提供录取查询服务,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5、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
6、文化免试生录取办法:
七、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提前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测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测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
4、考生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文化免试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院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二年。
5、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学院招就网对我院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6、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招生简章由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提前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