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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6-17 17:42:20阅读量 12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地理位置优越,占地总面积1006亩,校舍建筑面积16.46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1个仿真实训中心,39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优先顺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单科成绩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中招收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文、理科考生及其他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为英语。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今后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3036。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笃学”新生奖学金用以激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优秀新生奖学金一、二、三等;“笃学”新生奖学金一、二、三等。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班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0571-83863268(FAX)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微信公众账号:zjtjkjxy或者昵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也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学院官方微信,以订阅招生信息。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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