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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34阅读量 946

德州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学校代码:10448

第二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华东、华北重要的交通枢纽,津浦、德石、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全市;京福、济聊、青银高速纵横交错;历史上有名的京杭大运河流经本市,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南临黄河,与济南相望,北靠京津,西通晋冀,东连胶东半岛,处于黄河三角洲开发区与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位置。德州历史源远流长,人文荟萃,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迄今已有4000多年历史。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刘备署理平原县、明清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窦建德、颜真卿、邢侗、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2005年,德州市被授予“太阳城”称号,成为中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2010年,德州市成功举办“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理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的办学层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231人,其中本科生15440人。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挂靠山东师范大学招收中国现当代文学、原子和分子物理两个专业研究生。2010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山东省获此殊荣的八所普通院校之一。2010年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752人。专任教师1172人,其中教授88人,副教授432人,已经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师650人,其中取得博士学位教师99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风气。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13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2人荣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17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14人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30人。学校还聘有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兼职教授128人,其中院士5人。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021亩,现有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1394万元,馆藏图书184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室138个、语音室14个、多媒体教室80个,生物物理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有设备先进的电视教学编辑制作系统、电视演播室及新闻中心;学校网络中心是山东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的五个分中心之一。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设施齐全。优良的办学条件和浓厚的文化氛围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展现才智、历练成才的广阔空间。

科研成果

建校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已成为区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现有科研所(室)48个,近几年来,学校承担和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783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部级116项,共发表论文7800余篇,SCI、EI、ISTP、A&HCI、CSSCI等收录560篇,出版著作151部。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918项,其中省部级以上21项,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生物物理、有机化学、生物科学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申请和授权中国发明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80余项。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韩国等国家20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并开展了合作办学、互派教师与留学生、合作科研等实质性合作,学校可面向各国招收留学生到本校学习汉语和其它专业课程。每年有十几位外籍教师在我校任教,每年派出教师到英国、美国、加拿大进修、访问或合作研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开展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与俄罗斯别尔哥罗德大学开展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合作办学,与美国底特律大学开展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专业的合作办学,已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我校在国外留学归来的毕业生大部分在国内银行国际部、高校或大型企业就业,充分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重视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自举办本科教育以来,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累计通过率、考研录取率、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考生的认同,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对我校就业提出表扬。2010年、2011年毕业生考研上线率、录取率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近几年来,共承担省部级教改立项63项,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双语课程1门,获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自2007年以来,我校大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55项。其中国家一等奖10项,特别是在有清华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参加的全国首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我校代表队取得了国家级一等奖的好成绩,成为山东省高等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学校。德州学院作品获第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我校获”全国高校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在全国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480余项。我校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已有部分学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素质和学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2011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300人,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110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

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服装设计与工程、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第一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艺术招生考试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音乐教育、学期教育(音乐方向)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

2.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院校志愿:以“志愿清”为原则,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对文史类、理工类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如一专业未被录取,且二专业有缺额,按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按如上规则处理其他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其他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非拟录取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中,若分数相同,参考其专业志愿,录取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十八条 优惠政策: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免收第一学年学费。

第十九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一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0000-150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由于违纪、违法等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八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爱心助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8982780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610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sb@dzu.edu.cn

7.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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