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天津工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2.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本科、专科、成人、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3.校址: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路63号(校本部)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第三高校园区(新校区)
校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千里堤口(红桥校区)
4.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4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43个硕士点和9个工程硕士领域。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特聘教授、人事部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近50名。学校还聘请了20多位两院院士和美、英、德、日、新西兰等国的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现占地1200余亩,2800亩的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一期工程2006年将投入使用。2003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
5.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25个,涵盖工、理、管、文、经、法等6个学科大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6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即招生计划总数为5950名,其中本科计划4412名,高职(专科)为1538名。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语,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日语专业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史类)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5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类)、动画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上述五个专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并对英语成绩有要求,且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我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定向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为教育部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各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因此,非英语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部分专业:艺术设计、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类)、动画、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办学地点为我校校本部,其他本科专业为新校区;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办学地点为红桥校区。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学费:普通类3200-40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待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待定);高职学费:普通类5000-55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1000-15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高职毕业证;另外,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三十三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22-24528227(本科)、26642286(高职)
E-mail:zhaosheng @ tjpu.edu.cn
学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三十七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b.tjpu.edu.cn公布。
第三十八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24528181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四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