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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8阅读量 947


  高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高校代码:11055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本    部——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  

  新北校区——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号

  一、录取原则

  1、我院录取工作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2、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院对考生语种不作限制,但提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注意,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我院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我院对报考相关专业有选测科目要求;

  6、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7、所有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公布。

  二、录取办法

  1、江苏省外招生

  学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考试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考试科目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2、江苏省内招生

  ⑴ 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填报各批次志愿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我院对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即普通本科: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选测科目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民办本科: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⑵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科目等级若再相同时,则按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3、艺术类招生

  ⑴ 对美术类、音乐类和我院单考的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再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和专业成绩若再相同时,则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⑵ 参加我校单考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成绩在前三名者,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

  三、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原则

  填报我院志愿且符合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1日前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定认可后,可按照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1、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各批次录取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⑵ 有艺术特长(器乐类达到业余十级,美术、声乐具备特长)的考生;

  ⑶ 有体育特长(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个人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或集体项目分别获得市级比赛前二名、省级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

  ⑷ 学院教职工子女和对学院办学有特殊贡献者或其子女;

  ⑸ 和学院有友好合作关系的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

  2、选择性计划录取办法

  选择性招生录取的对象,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的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

  常州工学院

  2009年5月1日

  附:招生代码及咨询方式

  邮政编码:213002

  地    址:江苏省 常州市 通江南路299号常州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    址:http://www.czu.cn        http://zsjy.czu.cn

  Email:zsjy@oa.czu.cn

  常州工学院招生代码:1223

  联系电话:0519-85209039  0519-85211043

  常州工学院中外合作招生代码:1732

  联系电话:0519-85210282

  常州工学院延陵学院招生代码:1832

  联系电话:0519-85206670    0519-85209039      0519-852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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