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江西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07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1、校本部(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南昌校区(部分二本、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2、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4、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软件工程(英语方向)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和数学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对外汉语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外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其他专业报考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七、录取规则
1、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类选测科目须达到B级;另一门选测科目须达到B级;艺术类、体育类等级要求4C。
3、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也可申请“双学位”学习或辅修第二专业。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5、校本部(江西赣州市)和南昌校区(江西南昌市)各专业,由于办学地点不同,不跨校区调剂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一律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
八、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九、定向录取:
1、企业定向:面向江西省考生录取的定向单位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定向报考代码另设),录取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企业承担学费,毕业后需为企业服务8年。欢迎有志于投身我省有色行业的考生报考定向专业!
2、贫困地区定向:我校是教育部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遴选高校,2012年拟安排15名计划面向江西省17个集中连片困难县考生招生,考生被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转学校,不转专业。
十、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3795-4255元/年(对外汉语3565元、建筑学6900元、艺术类9200元、软件工程10000元)。高职(专科):学费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900或10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以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一、学生资助: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泰豪杰出学生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钟惠明励志奖学金、东莞校友会爱心助学金、先导教育奖、赣华奖学金及赣华助学金、新桥矿业学生奖学金、金诚信奖学金及助学金、保集奖学金及助学金、金力永磁奖学金、广东安装工程管理奖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同时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