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344000)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隶属关系: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土资源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共建
7、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具有地学和核科学特色,以理工为主,经、管、文、法、教、艺兼备的多科性大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人才培养基地。现有南昌、抚州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000余亩,在校生30000余人(含留学生)。毕业生就业率在江西省高校中一直排名前列。
学校拥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其中1个国防紧缺学科、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江西省高水平学科(一级学科),并具有工程硕士(10个领域)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国家管理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国防军工专业、1个国防重点专业、1个国防紧缺专业、14个江西省品牌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教授、副教授600余人。教师中有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井冈学者”1人、“东华学者”2人,具有博士学位300余人,博士生导师20人。同时,学校还聘请了200多位国内外兼职教授。学校由中国工程院钱七虎院士担任名誉校长。
学校科技实力雄厚。拥有“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际原子能机构参比实验室等10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是国际原子能机构铀矿地质、同位素水文学高级培训中心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东亚地区同位素水文数据库主办单位,多位教授受聘国际原子能机构咨询专家。学校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2012年科研项目经费突破1.2亿元。近三年来,学校发表科研论文6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及SSCI收录10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译著80余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学术联系,并互派留学人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其投档比例为100%~120%.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3、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联考成绩。非设点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i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3565-4255元/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200元/年、一等奖16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优秀特困生奖学金1000元/年。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4%.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3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联系地址与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344000)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8005 0794-825832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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