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新增专业)、工业工程、车辆工程、车辆工程(动车组方向)、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动车组方向)、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铁道信号方向)、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铁道与城市轨道工程方向)、土木工程(隧道与地下工程方向)、安全工程、工程力学(新增专业)专业第一年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第二年至第四年在沙河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软件工程、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物流管理、会计学+软件工程、工商管理+软件工程、市场营销+软件工程、物流管理+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经济学+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升本)专业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专业第一年至第四年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第五年在沙河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4、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运输(中职升本)专业在沙河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5、会计学(中外合作2+2)专业在中长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3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七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到八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1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9.6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9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3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391万元,图书110.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会计学(中外合作)、工业工程、工业设计+软件工程、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会计学+软件工程、工商管理+软件工程、市场营销+软件工程、物流管理+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经济学+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升本)专业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除以上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2012年我校本科学费以及公寓费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具体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暂行办法》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具体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暂行办法》执行。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2500元,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且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具体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暂行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亿达奖学金30万元/年、盘锦“兴隆物流”奖助学金30万/年、中国国际人才基金会奖学金15万元/年、辽机助学金10万元/年等,具体申请办法按照学校与设立奖、助学金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共同制定的评比办法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A、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B、校园地助学贷款: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新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由学校统一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特困生: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主要采取以下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专项奖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六、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2+2)专业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办学,国内学习二年,每学年学费20000元/年,后两年出国费用自理,符合申请签证条件,英语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七、录取原则:
1、成立“大连交通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12年的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2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我校2012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7、五年制本科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计学(中外合作2+2)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软件工程专业在大连交通大学软件学院办学,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软件工程专业志愿的考生。
9、对考生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10、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1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浙江省考生除外),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浙江省地区艺术类考生必须获得考生本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学校自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1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者(不含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根据其运动成绩,在录取时分别在考生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或特别优秀的考生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予以录取,由我校决定择优录取。获得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并通过我校的体育测试,可申请参加我校的文化单独考试,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传 真:(0411)84109958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
附表:
大连交通大学2012年专业收费标准:
*最后以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