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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1阅读量 396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师范院校。1962年建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从建校到1979年底的17年间,学院是自治区5所高等院校中唯一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新疆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中,承前启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院现设有11个教学单位,有27个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涵盖了6大学科门类,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1002人,其中,专任教师7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5人。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近11500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167.9万元,图书馆藏书82.4万册,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的需求。已建成3305个信息点的计算机校园网,通过DDN专线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及INTERNET网连接。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建校47年来,学院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共为国家培养了近5万名中等学校教师和各类专门人才,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努尔·白克力主席在我院检查工作时曾指出:“喀什师范学院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院校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763

  2.学校地址: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463号 邮编:844006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高等师范院校。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身体要求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和学制

  2009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630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2100名(含区外计划100名),专科530名。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民语言类考生外加预科汉语一年。

  3.招生对象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普通高考资格的考生。

  4.报考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户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我院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凭本单位证明信,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当地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5.身体要求

  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体育、舞蹈专业男生不低于 1.70 米,女生不低于 1.60 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并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2.体育类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

  3.“双语”教师特培计划

  “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相关报考要求及优惠政策参照《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关于“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要求执行。报考数学教育专科“特色班”的汉语言和民考汉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双语”基础能力面试,面试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院。报考体育教育专业专科的民考汉学生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五、录取规则

  1.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60%为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2.体育类考生录取: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3.艺兼文、艺兼理必须先按考生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专科志愿全部落选后,可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转入考生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6.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2000[28] 号文件精神收费。 2009年我院收费标准为:

  一、学费:

  (一)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二)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七、新生报到

  1.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资料。

  2.所录学生到校报到后,三个月内为政审、体检、文化课复查期。三个月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注册成为我院有学籍的学生,享受我院学生的所有待遇。复查不合格者即予退回。

  八、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8.学院设有深圳-新疆助学金、新疆啤酒“希望之星”、新长城助学金、新东方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9.学院每年有5%的优秀专科毕业生可升入本科学习。

  九、录取规定

  1.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不得参加 2009年的招生工作。

  2.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 录取和严格的门卫制度。录取期间,招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录取场所;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录取场所,没有办出入手续者,门卫有权拒绝其出入。

  3.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参加现场录取的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场地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审档要严肃认真逐个进行。对考生电子档案中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擅自公开。在未完成录取任务前,录取人员一律不得擅离录取场所。

  5.在录取场所内,严禁工作人员个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向录取场所外泄露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违者严肃处理。

  6.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有碍公正执行招生工作的宴请、礼品或礼金;不得向考生家长索要礼品或礼金。对于违反招生规定及有关原则,并查有实据的,将按照招生监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2386 0998-2891021 0998-2890018

  2.传真:0998-2892386   

  3.联系人:库尔班·吾斯曼 宁立庆 阿布都如苏里·阿布来提

  4.监督电话:0998-2890898

  5.联系地址: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463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6.E-mail:kssyzb@126.com

  7.学校网址: http://www.k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kstc.edu.cn/xsc/zb/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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