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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0阅读量 517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北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南校区: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二、组织机构

  1.太原科技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太原科技大学招就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我校录取原则为准。

  5、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6、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我校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该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根据文化成绩的30%加艺术专业成绩的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9、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并取得合格证,高考达到所在省当年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的最低分数线后,按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0、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四、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五、奖、助、贷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六、其它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1.tyust.edu.cn/yuanxi/zhaojiu/

  电话:0351-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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