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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5阅读量 863

一、学校全称:巢湖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路1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本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艺术设计(2+2中外合作)专业进校后以韩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他专业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韩语除外)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3.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院按其后续专业志愿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必须参加口试,口试成绩须达到3分以上(含3分);考生总分达我校最低录取线以上,根据其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旅游管理、音乐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8米以下者不宜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
6.安徽省内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在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达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高低依次录取。
7、省外考生必须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艺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的省外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上,我校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巢湖学院
七、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学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5-2361098、2361487、2362523
地  址: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路1号(邮编:238000)
网  址:http://www.chu.edu.cn
电子信箱:zjc@c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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