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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4阅读量 4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云南中医学院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云南中医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代码(国标):10680。

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云南中医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政编码:650500。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监察组组长。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中医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5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志愿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或省区市招办组织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九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通知书待录取结束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云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20余种,每年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4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zsb.ynutcm.edu.cn/

E-mail:zsb@ynutcm.edu.cn

电话:(0871)65918999(兼传真)15911638180

举报电话:(0871)6591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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