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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08阅读量 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学校还设有嵩山校区(全日制专科、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类本科教育)及鸡西校区(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类专科层次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八)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九)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志愿清(院校志愿)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含内蒙古自治区)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配专业,若高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分配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按第十一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以英语授课为主(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土木工程(中俄)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由于土木工程(中俄)专业采取2+2+1培养模式,其中第5-8学期要赴俄罗斯学习,所以该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按不高于当年度总计划的1%规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或解决最低分同分考生录取。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8.7.67.24/zs

E-mail:hkd88033300@163.com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sth.net.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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