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心>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2011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5-04-20 15:26:03阅读量 506

  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的高校,是贵州省重点建设的高校,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等级。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7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二、招生计划

  总招生数3000人,其中本科2690人,高职(专科)210人,少数民族预科100人。分专业计划见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或要求

  1、报考要求

  (1)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英语、日语成绩须达及格以上。

  (2)其他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4)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舞蹈类专业,贵州省考生须参加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报考音乐表演类专业、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空中乘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认可相应省(市、自治区)统考合格成绩或指定学校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5)报考体育教育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6)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7)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2、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2)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贵州省: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达到当地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学习和研究少数民族语言,只录取填报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36104123610441(传真)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550025

  E-mail地址xzxsc@mail.gzn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