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伟学院2014秋季本科生招生方案
上海兴伟学院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已于2014年2月12日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学校拟于2014年面向上海及全国其他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不超过50名本科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模式。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秉承以小规模、高水平、非营利的办学理念,以具备中国特色的博雅教育为人才培养特色,培养具有服务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全球一体化的推动者。上海兴伟学院2014年将坚持正确导向、公平公开、科学有效原则,通过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模式,面向上海及全国其他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不超过50名本科生。
一、招生原则
作为落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大规划试点单位,上海兴伟学院在办学实践中不断探索科技与教育的结合,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探索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原则,通过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模式选拔招录人才。
综合评价。学院依据学生高中在校期间整体情况、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兴伟学院“校园开放日”参与情况等方面的总体表现,形成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并将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择优录取。学院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之上,学生需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控制线,并且学院给予的综合评价等第为优秀,上海兴伟学院即予预录取。
公正公开。学院将成立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将全程参与招生并邀请上海市教委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院将通过现场随机分组、全程录像等方式保障“校园开放日”活动规范有序、程序公正公开,为不同地区、不同背景、不同经济条件、不同性别的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招生目标
上海兴伟学院拟于2014年招收与学校小规模、高水平、国际化创新人才摇篮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及学科设置相应的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的学业基础扎实,在科学创新、思维判断、人文素养、沟通协作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素质较为突出的优秀高中生。
三、招生规模
上海兴伟学院拟面向上海及全国其他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不超过50名本科生。
四、招生专业
2014年上海兴伟学院首届本科生拟按照英语(博雅方向)专业招录学生。
五、招生省份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各省生源情况,学院拟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院拟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等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工作。
六、选拔方式
(一)推荐报名
1、学校推荐 学院拟在开展招生省(市、自治区)由高中推荐符合上海兴伟学院选拔要求的学生参加上海兴伟学院“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生自荐 学院拟在在开展招生省(市、自治区)接受有报考意向学生通过自荐方式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参加上海兴伟学院“校园开放日”活动。
(二)综合评价
1、学院将根据学生所在中学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整体表现、所在省(市、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自述、推荐信等材料,确定参加上海兴伟学院“校园开放日”活动学生名单。“校园开放日”的举办时间将严格遵守教育部与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
2、上海兴伟学院“校园开放日”将通过以综合面试为主的多样性活动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选拔具备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学业基础扎实、英语能力优秀,在科学创新、思维判断、人文素养、沟通协作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素质较为突出的优秀高中生。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学院将予以优先考虑。
(1)、在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志愿者活动或其他具备弘扬道德情操活动经历突出者(须本人提供书面材料以及有关单位、个人的证明材料);
(2)、在高中阶段,除其本课堂所学外,在第二课堂创新、探索、实践取得一定成绩的(须本人提供书面材料以及学校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3)、高中成绩优秀,并能同时使用中文、英文进行学习、沟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由部分高中校长推荐的学生。
3、上海兴伟学院“校园开放日”活动专家及学生分组安排将于当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决定,参加者名单、相关评价标准及流程将在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学院将对每一小组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作为重要资料备案保存。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将全程参与招生,并邀请上海市教委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
5、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学生在“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评估结果,综合评价等第为优秀的学生才有资格被上海兴伟学院录取。
6、所有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录取分数线。
7、上海兴伟学院与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将综合评价等第为优秀的学生名单报送其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择优录取
所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报考上海兴伟学院的考生均需以各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原始分达到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上海兴伟学院给予的综合评价等第为优秀的,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成绩及招生名额择优录取。